記者昨日從福州市環保局獲悉,《福州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出爐,這標志著我市環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正式進入實施階段。一批相關機構將上收、調整、更名。
《方案》規定縣(市)區環保局調整為市環保局的派出機構,名稱規范為福州市××環境保護局,例如“福州市鼓樓環境保護局”。其中,馬尾區環保機構名稱為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局、福州市馬尾環境保護局。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州新區、自貿區福州片區環境保護部門維持現有管理體制不變。
《方案》規定現有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隨縣(市)區環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級,名稱規范為福州市××環境監測站,例如“福州市鼓樓環境監測站”。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等。
《方案》規定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逐步解決環境執法機構編制和人員身份問題。福州市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更名為“福州市環境執法支隊”。縣(市)區實際從事環境執法工作的機構,整合上收作為市環境執法支隊管理的執法大隊。
《方案》明確要建立測管聯動機制,授予執法人員采樣職能、監測人員執法職能,形成環境執法與監測工作合力,提升執法、監測效率。
《方案》提出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在重點工業、飲用水源地等所在鄉鎮跨區域聘用環保專門巡查人員;健全完善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網格環境監管體系,按照“全員聘用、保障待遇、規范管理、職責明確”的原則,設立專兼職環保網格員。
在現有市、縣環境保護委員會基礎上建立市、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研究解決本地區環境保護重大問題,由同級黨委或政府主要領導任主任,下設辦公室由同級環保部門主要負責人任主任,日常工作由同級環保部門承擔。
文章轉自福州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