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對中信建投-京藍沐禾PPP項目可持續發展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掛牌轉讓無異議的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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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京藍科技”)于2017年9月29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于京藍沐禾節水裝備有限公司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151)。
2017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出具的《關于對中信建投-京藍沐禾PPP項目可持續發展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掛牌轉讓無異議的函》(上證函【2017】1423號)。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49號)、《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上證發【2014】80號)等有關規定,上交所認為中信建投-京藍沐禾PPP項目可持續發展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符合上交所的掛牌轉讓條件,上交所對其掛牌轉讓事項無異議。
該無異議函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自收函之日起至資產支持證券掛牌轉讓前,如發生影響本次資產支持證券掛牌轉讓的重大事項,公司將依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