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現場結合通訊表決)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京藍科技”)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知于2017年7月18日以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于2017年7月28日10:00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應到董事7名,實到董事7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由楊仁貴先生主持,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并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總經理的議案》
近日,公司收到總經理蔣琳媛女士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蔣琳媛女士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總經理職務,辭職后,蔣琳媛女士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根據《公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蔣琳媛女士的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經核查,蔣琳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蔣琳媛女士在擔任公司總經理期間對公司經營管理和規范運作發揮了積極作用,公司及董事會對蔣琳媛女士勤勉盡責的工作以及為公司經營發展所做出的重要貢獻給予高度評價并表示衷心感謝。
經公司董事長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同意聘任楊仁貴先生擔任公司總經理職務,任期至新一屆的董事會召開之日止。
楊仁貴先生簡歷附后。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公司執行總經理的議案》
經公司董事長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同意聘任高偉先生擔任公司執行總經理職務,任期至新一屆的董事會召開之日止。
高偉先生簡歷附后。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天津市北方創業園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對外擔保的議案》
根據天津市北方創業園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園林”)未來業務拓展及資金使用規劃,公司擬為其向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融資業務提供擔保,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證擔保、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自有資產抵質押擔保,擔保額度不超過15億元(含15億元),擔保期限不超過5年(含5年),以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最終批復為準。
公司目前正在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北方園林90.11%的股權。目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核準。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成后,北方園林將成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擔保事項北方園林其他股東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應擔保,北方園林未提供反擔保。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關于為天津市北方創業園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對外擔保的公告》,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報》。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召開公司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次董事會審議的《關于為天津市北方創業園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對外擔保的議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關于召開公司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報》。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簡歷
1、楊仁貴:男,1966年出生,金融博士(在讀),清華大學高級工商管理碩士,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高級工商管理碩士。清華大學經管學院北美校友會副會長,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創業領袖項目特聘導師,2011年“中國軟件產業十年功勛人物”。曾任博雅軟件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法國ATOS ORIGIN集團中國區資深副總經理、ATOS KPMG亞太區高級咨詢顧問。現任京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樹常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樹成長投資(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樹時代投資(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樹恒康投資(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長江潤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長。
楊仁貴先生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存在關聯關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失信被執行人目錄查詢,楊仁貴先生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條件。
2、高偉,男,1971年出生,法律碩士。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職中國水產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職中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高偉先生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失信被執行人目錄查詢,高偉先生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