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決議。
3、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所有議案均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現場召開時間:2017年7月14日14時30分
2、網絡投票時間: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4日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7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7月13日15:00至2017年7月14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公司會議室
4、召開方式: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方式召開
5、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6、主持人:由多數董事共同推舉的蔣琳媛女士主持
7、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情況如下: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
651,189,032 |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授權代表人數 |
21 |
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
450,075,079 |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
69.1159% |
其中: |
|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授權代表人數 |
8 |
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
402,395,043 |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
61.7939% |
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 |
13 |
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
47,680,036 |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
7.3220% |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會議作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經過合并現場投票結果,各項議案的表決結果如下:
議案1.00 《關于為下屬公司京藍能科技術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
||||||
出席表決權股份數(股) |
450,075,079 |
|||||
|
同意(股) |
比例% |
反對(股) |
比例% |
棄權(股) |
比例% |
現場投票結果 |
402,395,043 |
89.4062% |
0 |
0.0000% |
0 |
0.0000% |
網絡投票結果 |
47,613,036 |
10.5789% |
67,000 |
0.0149% |
0 |
0.0000% |
累計投票結果 |
450,008,079 |
99.9851% |
67,000 |
0.0149% |
0 |
0.0000% |
其中: |
||||||
中小投資者投票股份(股) |
121,016,518 |
|||||
|
同意(股) |
比例% |
反對(股) |
比例% |
棄權(股) |
比例% |
中小投資者投票結果 |
120,949,518 |
99.9446% |
67,000 |
0.0554% |
0 |
0.0000% |
是否通過 |
是 |
議案2.00 《關于為下屬公司京藍沐禾節水裝備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華城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齊波、馬慧琴
3、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會議的人員資格、本次會議的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