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屬公司收到應訴通知書的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重大訴訟受理的基本情況
近日,黑龍江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下屬公司貴州天倫礦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倫礦業”)收到了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2015 黔高民初字第67號)。蘭天雷以廣州市天健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健投資”)、天倫礦業為被告向該院起訴要求天健投資與天倫礦業支付煤礦轉讓費與違約金及利息,現該院已經受理本案。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一)訴訟雙方當事人
原告:蘭天雷
住所地:貴州省盤縣城關鎮人民南路121號
被告一:廣州市天健投資有限公司(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前海天倫能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權)
住所地:廣州市越秀區天河路45號25樓A室
被告二:貴州天倫礦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前海天倫能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權)
住所地: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鐘山路70號附4號
(二)本案糾紛原因及訴訟請求
2012年10月25日,以被告天健投資為甲方、盤縣水塘小凹子煤礦為乙方、原告蘭天雷為丙方,簽訂《關于盤縣水塘小凹子煤礦的資產轉讓框架合同》,約定:被告天健投資收購原告獨資所有的小凹子煤礦80%的資產,剩余20%的資產及權益仍由丙方繼續擁有,原、被告雙方在合同生效后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公司),甲方原則上以貨幣或已依合同取得的標的資產作為對新公司的出資,持有新公司80%的股權,丙方原則上以貨幣或保留資產作為對新公司的出資,持有新公司20%的股權……。合同第三條對轉讓價款和支付進行了約定,具體為:雙方同意,標的資產的轉讓價款為2.8億元(二億捌仟萬元)……。合同簽訂后,被告天健投資及新公司天倫公司在向原告支付2.4億元轉讓款之后,便不再支付剩余4000萬尾款,經原告多次催要,天健投資于2013年8月16日與原告達成《關于盤縣水塘小凹子煤礦資產轉讓框架合同的補充協議》,約定原告向被告天倫礦業過戶80%的礦權及股權,對天健投資所欠款項,原告每月按所欠金額的3%計收違約金(實為利息),然而原告按天健投資的指令將80%的礦權過戶給新公司天倫公司后,天健投資及天倫礦業未按約定支付所欠轉讓價款,也未按約定補充協議約定,支付所欠款項3%的月利息。
為此,蘭天雷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請求:
1、請求判決二被告連帶支付煤礦轉讓費4000萬元;
2、請求判決二被告連帶支付2013年月1日至2015年6月15日期間違約金及利息2820萬元;
以上一至二項共計6820萬元。
3、請求判決二被告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6%的年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上述款項還清之日止;
4、訴訟費由二被告承擔。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鑒于本案尚未開庭審理,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民事起訴狀
2、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2015 黔高民初字第67號)
黑龍江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