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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將于明年1月實施

    新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將于明年1月實施

    發布時間:2018/12/05      瀏覽:1667人

    在日前召開的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海洋生態環境司司長柯昶介紹,環評公眾參與在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促進高質量發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新修訂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生態環境部3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有記者問,有輿論擔心,“放管服”改革在進一步壓縮環評時間的同時也壓縮了公眾參與的空間,擔心公眾參與虛化,放管服改革“一放就亂”,請問生態環境部該如何既把好環評關,又能保證把公眾參與落到實處,保障公眾參與權?
    柯昶表示,環評公眾參與在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促進高質量發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環評公眾參與問題,在我們印發的《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就明確要求,要落實修訂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優化公眾參與程序和形式。
    柯昶指出,早在2006年,原國家環保總局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對促進公眾參與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環評公眾參與面臨新的形勢和要求,亟待解決公眾參與主體不清、范圍和定位不夠明確,以及部分公參流于形式、弄虛作假、違法成本低等突出問題,為此,我們制定了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
    一是更加明確了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由其對公參真實性和結果負責。
    二是更加明確了聽取意見的公眾范圍,優先保障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公眾的權力。
    三是更加明確了開展深度公眾參與的方式,公眾對環評相關內容存在質疑的,建設單位可召開座談會、聽證會以及專家論證會等進一步聽取意見。
    四是更加明確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審查義務和內容,強化對公眾參與開展情況的監督。
    五是更加明確了公參違法或失信的懲處,包括責成重新征求意見、退回環境影響報告書、將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失信信息記入信用記錄等,遏制環評公參弄虛作假問題。新修訂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柯昶強調,公眾參與是保證“放管服”能夠放得下去、也管得住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我部將督促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執行新的環評公眾參與辦法,嚴格按照《關于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強化對建設單位開展公眾參與情況的監督。同時,認真聽取社會各方對環評公眾參與的意見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文章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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